高校共青团组织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在维护学校稳定,培育“四有”人才,推进素质教育,丰富校园文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和共青团中央《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共青团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充分考虑到共青团作为先进青年群众组织的特点和我校团员青年数量多、校园文化建设任务重等实际状况,重视和支持共青团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中,各级党组织应按照党章的规定加强对同级共青团组织的领导。学校团委受学校党委的直接领导,学校团委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学校党委或党委常委的有关会议。要把共青团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中,在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职能的同时,强化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管理青年事务的行政职能。要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投入,保证共青团组织的活动经费、场地、设施、时间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加强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团的组织机构是共青团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要按照团章的规定,从学校事业发展和青年成长成材的需要出发,设置学校共青团的各级组织机构。要坚持团建创新,不断探索团组织与团员的新型组织联系方式,形成基层团建整体推进机制,努力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规律相适应,符合学校建设发展和青年实际需要的共青团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
三、学校团委是全校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机构。其干部指数和人员编制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可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做出相应调整。校团委书记,专职副书记按照学校处级干部配备、管理;专职的校团委各部部长按科级干部配备、管理。
四、各学院团委是全校共青团工作的主要基层组织机构。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各学院必须设院级团委,并配备专职团委书记,岗位为正科级。由学院党委会同校团委选拔任用。
五、研究生院应设专职的团委书记,并兼任校团委副书记。
六、为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选拔优秀青年干部,学校每年将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在读博士、硕士到校团委挂职锻炼,并担任兼职副书记或各部部长职务,由组织、人事部门发文任命,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必要待遇。
七、校部机关、产业、后勤、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院、莱姆顿学院、附属中学等单位的团组织建设,由学校团委与上述各单位党委提出方案,学校党委批准后执行。
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
200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