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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农业实验基地科普教育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10-04作者:张欣编辑:杨举点击:

吉林大学农业实验基地科普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规范吉林大学农业实验基地素质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激发学生学科学、讲科学的热情,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吉林大学农业实验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位于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四间村(北四环路),总占地面积1200亩,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动物养殖区280余亩,农业实验田750余亩,是吉林大学在编正处级事业单位。设有综合办、科教办、党务办、教学中心管理办,动物、植物科技实践教学中心和高端农业装备实训中心等,现有在编教职工19人。

基地是学校集约共建、开放共享的集实践教学、科研服务、科技示范、科学普及、劳动教育、党性锻炼于一体的综合型实践育人平台。

组长:王文众

副组长:郝宏智、栾志伟、唐心龙、高晓伟

组员:杜绍胜、铁登攀、张欣、王大力、高安崇、王秀娜、徐衍行、杨举、王兴华、耿振清、江少辉、张伟业、孙海滨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三条申请在基地开展科普教育活动的单位需填写《科普活动申请表》一式四份,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基地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简称教科办)。

第四条基地教科办与活动方共同确认科普活动服务内容,经基地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按权限逐级报批。

第四章 管理与收费

第五条涉及消耗性资源等费用明细,按照《吉林大学农业实验基地教学科研服务保障管理办法》、《吉林大学农业实验测试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条在基地开展的科普活动,需遵守基地相关管理规定,需在实验室参观进行科普活动的,按照《吉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吉林大学农业实验基地综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做好安全教育。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农业实验基地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科普活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