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政工作 - 党群工作 - 正文

农业实验基地党总支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4-05-23作者:编辑:admin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实验基地领导班子的理论学习,提高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和领导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基地发展需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们建设实际,特制定党总支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一条 党总支中心学习组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全单位理论学习深入发展的组织保证。根据党中央关于大力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坚持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思想指导,适应新形势基地的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质、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建立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的目的是促进基地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提高班子成员驾驭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的科学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学习组的组成与运行

第三条 中心学习组由农业实验基地党政班子成员组成,计6人。

第四条 中心学习组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担任;设学习组秘书1人,由综合办主任担任。

第五条 中心学习组组长负责提出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讨论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学习组秘书为中心组学习提供保障和记录。

第六条 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视情况举行中心学习组扩大学习会议,吸收有关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学习讨论。

三、学习内容

第七条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牢牢把握“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深刻内涵,在总体领会的基础上,系统地学习和研究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

第八条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论述和十七、十八届党的代表大会精神,及时了解和掌握新时期党的大政方针。

第九条 学习理论的同时要结合单位发展实际,系统学习有关生产知识、管理知识、法律知识,不断武装自己的头脑,努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专业科技和管理知识。

四、学习的时间与形式

第十条 党总支中心学习组每月安排一次,每次半天。

第十一条 党总支中心学习组以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为基本形式,年度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6天。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适当安排自学,中心组要定期检查自学期间的读书笔记和学习心得,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坚持自学,确保学习质量。

第十二条 集中讨论可安排自由发言,交流学习心得体会,也可根据专题安排个别同志重点发言,大家共同讨论,重点发言与自由发言相结合。根据需要,集中学习也可以邀请有关领导同志或专家学者以讲课、辅导或组织观看录像等形式进行,每次集中学习或辅导时间不少于2课时。

五、学习的保障与要求

第十三条 理论学习是我们提升能力、拓展视野的重要途径和方法,要认真对待积极参加,使自己的思想得到净化和解放,工作水平得到内涵式提高,为农业实验基地全面建设和现代化发展贡献出我们的智慧与力量。

第十四条 基地主要领导同志要带头参加中心学习组的学习,切实落实各项学习制度;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在积极参加学习组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还要抓好业务理论学习;在参加集体学习基础上还要自觉抓好系统的自学,不断丰富完善自己的领导素质和知识结构。

第十五条 中心学习组成员必须参加集体学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必要的课程还要补课;每次学习进行考勤。

以上规定经基地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中心学习组各位成员应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并实行相应的学习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