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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实验基地接待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08-01作者:编辑:admin点击:

农业实验基地秉承为吉林大学师生教学、科研服务宗旨,多年来,为吉林大学培养合格大学生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规范接待教学实习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教学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

基地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接待教学科研服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分场负责教学实习接待工作的协调管理;各部门根据相关教学科研服务需要,具体落实教学实习接待工作。

二、教学实习任务的接受安排

来基地进行教学实习的师生必须凭相关学院出具实习计划或教务处下达的任务书。任务书内容应包含来场实习的课程计划、班级、专业、人数、时间及相关要求等。

相关学院的任务书到基地后,统一由基地教科办负责。根据实习专业、内容及时间,安排到场内相关部门进行接待,同时向相关场发出《实验基地接待教学科研服务通知单,并附任务通知书。

三、教学实习接待工作

教学实习内容主要包含教学见习、生产实习、生产实践、课程实习、毕业实习等。实验基地农牧场内部根据通知和院系实习要求,指定专人接待,协调必要条件,接受安排教学实习工作。

场内各部门根据接受教学实习情况,不断完善相关专业教学实习指导书,按照相关专业要求或实习指导书,指导来场学生进行实习,结合基地实际安排有关后勤保障工作。

四、教学实习服务工作的登记考核

接待教学实习的农牧场,必须认真指导学生来场实习,请有关教师对来场实习接待情况进行评议。根据教学实习的不同内容,对学生实习效果进行考核评议:来场见习实习一般按登记表要求填写考核意见;对来场进行生产实践、课程实习、毕业实习及有关论文实习,接待部门应对来场教学实习学生实习效果进行考核,同时请有关带领教师对接待情况进行评价。

五、教学实习费用

教学实习费用由教务处、院、基地协商解决。

六、本办法自2013年8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