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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实验基地科研实验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0-01-09作者:编辑:农业试验基地-张欣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理顺农业实验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科研实验管理机制,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合理利用基地的土地、动植物资源、房屋和设施,最大化的提高其使用效益,更好的为实践科研实验服务,根据《吉林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吉林大学实验、实习教学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基地的实际运行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实验管理是指学校各个专业的在读生及在编教师,依据个人的科研项目、实验计划向基地申请科研计划。

    第三条    基地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是学校各个学科基地实施实践教学、对接及组织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协调、沟通、管理及基地资源调配等工作。

    第四条    基地按照职能不同分为动物科技实践教学中心和植物科技实践教学中心;其中动物科技实践教学中心包括实验用猪繁育实验室、特种经济动物繁育实验室、禽类动物繁育实验室、饲料加工工艺实验室与动物粪污与尸体无害化处理实验室。各实验室是负责科研实验管理工作的保障实施部门;各部门根据相关教学实习的需要,具体落实科研实验管理对接工作。

 

第二章   科研实验的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  进行科研实验必须提前出具相关科研项目的实验计划或课题项目书。内含实验计划、专业、使用方向、人数、时间、带队老师及相关要求等。并填写《吉林大学科研实验管理申请表》,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同任实验计划一起送达基地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由基地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基地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执行。

第六条 基地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验专业、内容及时间,与各实验室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确定。为防止影响基地正常的实习授课秩序及实验质量,基地不接受临时安排。

第七条 科研实验管理内容主要包含动物性实验、植物性实验、饲料性实验、药物性实验、土壤性实验等。基地各实验室根据基地教学科研办公室下达的通知,指定专人负责,提前准备教学科研所需要的材料及资源,接收安排并带领相关人员进入科研管理场所。

第八条  接待科研实验的实验室,必须认真指导学生来场实验,并请有关教师对来场科研实验接待情况进行评议,填写《农业实验基地科研实验反馈调查问卷》。根据不同内容,对科学实验的效果进行考核评议。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农业实验基地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1、《吉林大学农业实验基地科研实验申请表》

     2、《农业实验基地科研实验反馈调查问卷》

 

 

 

  1.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农业实验基地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1、《吉林大学农业实验基地科研实验申请表》

         2、《农业实验基地科研实验反馈调查问卷》